無產權的安置房存在一定交易風險,購買時需謹慎考量。
從法律角度看,產權是房屋的重要屬性,無產權意味著無法進行合法的產權登記與過戶,權益難以得到完整保障。雖然部分人可能因價格優勢而心動,但一旦發生糾紛,如房屋被抵押、查封,或賣方反悔等情況,購房者的利益極易受損。
購買無產權安置房還可能面臨諸多后續問題。例如,難以獲得銀行貸款支持,需一次性支付全款,對資金要求較高;再次轉讓時也會面臨重重阻礙,市場流通性差。
不過,如果購房者對居住穩定性有較高需求,且不介意產權缺失帶來的潛在風險,同時對房屋現狀及周邊環境等各方面情況充分了解并能接受,也并非絕對不能購買。但購買前務必與賣方簽訂詳細、明確的合同,對房屋交付、價格、違約責任等關鍵事項作出清晰約定,盡可能降低風險。總之,購買無產權安置房要綜合權衡利弊,在充分評估自身承受能力和風險的基礎上謹慎決策。
安置房產權是從什么時候算起
安置房的產權年限通常從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一般來說,住宅的產權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的產權年限為40年或50年等。在辦理安置房產權登記時,相關部門會根據竣工驗收合格的時間來確定產權年限的起始日期。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對于安置房產權年限的規定可能會有所差異,有些地區可能會從安置房交付之日起計算產權年限。此外,如果安置房在建設過程中存在延期等情況,也可能會對產權年限的計算產生影響。在購買安置房時,購房者應仔細了解當地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明確產權年限的具體情況,以避免后續可能出現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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