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壞了可以用維修基金,是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因此,當小區電梯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可以用來干嘛?
房屋維修基金可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這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部位,以及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是什么?
1、保修期滿: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業主同意:占受益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和總業主人數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后,方可使用維修基金。
3、緊急情況:在出現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時,可以臨時使用維修基金進行緊急維修。
維修基金由業主按照相關規定交納,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業主不需要自費。但是,如果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不屬于共用部位或共用設施設備,或者維修基金不足以支付相關費用,那么業主可能需要自費或者分攤部分費用。這取決于具體的維修項目和費用情況,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