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與調查取證:執法部門接到舉報或巡查發現違法建設后,進行立案登記。隨后至少2名執法人員到場,出示執法證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勘驗記錄,并拍攝影像資料。同時調取規劃文件,確認是否取得合法審批手續。若能確定違建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制作詢問筆錄并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無法確認的,需通過公告形式通知,公告期不少于10日。
2、違法認定與作出行政決定:書面函詢規劃部門,確認建設行為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及是否取得合法手續。對確認為違法建筑的,根據《城鄉規劃法》或《土地管理法》,下達《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明確整改或拆除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同時需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及申請聽證的權利,并聽取其意見。
3、催告與權利告知:若當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應書面催告其履行義務,并再次告知陳述、申辯權利。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需在20日內復核,合理部分應采納。
4、強制拆除前的法定程序: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由行政機關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并依法送達。強制拆除前需在違建現場公告拆除決定,明確實施時間、依據,并預留至少5日公告期。當事人收到決定后,需等待其6個月內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限屆滿,若未提起訴訟或復議,行政機關才可實施強拆。
5、實施強制拆除:制定拆除方案,包括時間安排、人員分工、財物清理等,報上級政府備案。實施拆除時,通知當事人或其家屬到場,清理物品并制作財物清單,拒簽的可由村委會見證。同時全程錄像并制作筆錄,確保程序合法。拆除后需恢復土地原狀,如復墾,并在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執法結果。
強制拆除違建房屋時需要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1、全面排查房屋結構安全
拆除前需由專業人員(如結構工程師)對違建房屋進行安全評估,確認房屋是否存在坍塌風險(如墻體開裂、梁柱松動、基礎不穩等),避免拆除過程中發生結構坍塌。
若違建與合法建筑相連(如搭建在主樓旁的違建),需明確兩者連接方式,制定隔離方案(如設置支撐、切割分離),防止拆除時對合法建筑造成結構破壞。
2、清理現場及周邊環境
移除違建內及周邊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氣罐、化學品)、雜物及障礙物,確保拆除區域無安全隱患。
劃定警戒區域,設置硬質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和警示標志(如“禁止入內”“施工危險”),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必要時協調交警部門疏導周邊交通,避免交通擁堵或意外碰撞。
3、配備安全防護設備與人員
拆除人員需持證上崗(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全程佩戴安全帽、防滑鞋、防護手套、反光背心等防護裝備;高空作業(2米以上)需系安全帶,搭設安全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帶)、急救用品(急救箱、擔架),并安排專人負責安全監護和應急指揮
4、嚴格遵循拆除順序與規范
按照“從上到下、分層拆除”原則施工,禁止立體交叉作業或先拆除承重結構(如梁柱、承重墻)。拆除墻體、樓板時需分段、分片進行,避免整體垮塌。
機械拆除(如挖掘機、破碎機)需由專業操作人員操作,與人工拆除區域保持安全距離(至少10米),避免機械碰撞或飛濺物傷人。
5、防范觸電、火災等風險
提前聯系電力、燃氣部門切斷違建內的水電、燃氣供應,拆除過程中避免觸碰暴露電線或燃氣管道,若發現管線破損需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動火作業(如切割鋼筋、金屬構件)需辦理動火許可,配備滅火器材,清理周邊可燃物,作業后檢查確認無火種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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