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爛尾樓并非絕對要繼續還房貸,核心取決于購房者是否通過法律途徑解除相關合同,若擅自停貸還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在法院“解除合同 確認爛尾”判決落地之前,房貸必須繼續還;判決生效且開發商被認定根本違約后,剩余貸款由開發商承擔,購房者無需再還,已付本息也可追回。

爛尾樓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目前我國沒有全國統一的爛尾樓認定國家標準,但行業內和各地出臺的相關暫行管理辦法中有較為一致的認定核心要素,大多圍繞項目審批狀態、停工時長等關鍵條件,部分地區還會結合復工計劃等細化標準,具體如下:
1、基礎前提:項目已完成相關合規審批:這是認定爛尾樓的重要基礎。被認定的項目需依法辦理了用地、規劃、施工等相關手續,比如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且已經實質性開工建設。若項目屬于未經審批擅自開工的違規建筑,一般不算作規范意義上的爛尾樓,而是會被相關部門按違規建設依法處置。
2、核心條件:長期停工且無續建進展:停工時長是核心判定指標,多數地區和行業共識以連續停工一年以上為關鍵標準。例如河津市在相關暫行管理辦法中明確,取得施工許可并進行部分地上建筑建設后,連續停工一年以上未續建的項目可認定為爛尾樓。不過也有地區存在特殊規定,如安陽市就將停工 6 個月以上且無明確復工計劃和時間表的項目納入爛尾樓認定范疇。
3、補充情形:因特定原因導致停工且無法推進:停工并非因短期天氣、施工調整等可逆小問題,而是由難以解決的核心問題導致,常見原因包括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無力繼續投資、陷入復雜的債務或產權糾紛、存在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被責令停工,或是開發商破產等。此外,部分地區還規定,若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已確定無法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且建設單位無能力推進項目,即便未達停工時長標準,經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后也可認定為爛尾樓。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