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稅費可以協商分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雖然對于不同稅種的納稅義務人有明確規定,如契稅通常由買方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一般由賣方繳納。但買賣雙方可以根據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則,在合同中約定稅費的具體承擔方式。可以約定由一方承擔全部稅費,也可以約定雙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擔。
不過,稅費分擔的約定不得違反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并且為避免后續產生糾紛,建議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寫明稅費的承擔方式及具體金額。
賣房稅費分擔約定未寫入合同,應該如何處理
1、雙方協商解決:買賣雙方可就稅費分擔問題進行溝通協商,根據公平原則和實際情況,確定各自承擔的稅費項目和比例。例如,雙方可協商由買方承擔契稅,賣方承擔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達成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
2、依據法律規定確定:若協商不成,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稅費承擔方。一般來說,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通常由賣方承擔,契稅由買方承擔。但具體稅種的納稅義務人,稅法有明確規定,法院在處理爭議時會首先參考稅法確定的納稅義務主體。
3、尋求第三方調解:若雙方自行協商無果,可尋求第三方調解機構幫助,如消費者協會、房地產中介協會等。第三方可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從中斡旋,促使雙方達成解決方案。
4、仲裁或訴訟:若調解無效,且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依據仲裁條款申請仲裁。若無仲裁條款,則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由仲裁機構或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合同實際履行情況等因素,確定稅費的分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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