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期房簽了預售合同后通常不需要再簽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涵蓋了房屋價格、交房時間等關鍵條款。如果后續有重大變更,可能會簽補充協議,但一般不需要重新簽購房合同。買的是期房,網簽時與開發商簽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本身就是具備完整法律效力的“購房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后,憑預售合同即可直接辦理過戶、領產權證,無需再換簽或補簽其他合同文本。

買期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開發商背景:先查“信用 血統”
登錄項目所在地住建局網站,看開發企業信用評級,優先AAA級;國有、央企或TOP20民營爛尾概率遠低于中小房企 。
查全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確認開發商是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一旦上榜,資金已被多方凍結,期房風險極高 。
二、項目合法性:五證缺一不可
現場公示欄或房管局網站核對:
①《國有土地使用證》 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③《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④《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⑤《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缺任何一證都屬違規銷售,合同無效且無法辦理網簽備案 。
三、資金安全:錢必須進“監管賬戶”
認購書/合同里明確寫明“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戶名、賬號,所有款項(定金、首付、貸款)必須打入該賬戶;
若銷售要求轉私戶或第三方公司,直接拒絕并向住建部門舉報——歷史上多起爛尾都因資金被挪用 。
四、爛尾風險:用“工程節點”判斷
“先封頂后銷售”或主體已封頂項目;
到工地看施工人數、塔吊運行、夜間亮燈情況;
要求查看《建設資金到位證明》或監管賬戶余額截圖——資金覆蓋后續建安成本是交付前提 。
五、虛假宣傳:把“口頭承諾”寫進補充協議
沙盤、樓書、口頭介紹的地鐵、學校、公園,如未寫進合同或補充協議,法律上視為“要約邀請”,維權難。務必把關鍵配套、裝修品牌、贈送面積等全部落實到書面并加蓋開發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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