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先與原業主友好協商,說明戶口未遷出對自身落戶、子女學區入學及房屋后續轉售等的影響,可協商約定新的合理遷戶期限,必要時可協商少量補償以促使對方配合。
2、查看購房合同,若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遷戶時限及違約責任,可依據合同要求原業主支付違約金,以此施壓督促其遷戶。
3、協商無果可委托律師向原業主發送正式催告函,清晰告知其違約后果及后續將采取的法律措施,固定催告證據。
4、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反映情況,咨詢當地政策,部分地區戶籍部門可依職權將原業主戶口遷至社區公共戶,新房主可憑房產證申請自身戶口遷入,實現戶口“空掛”分離。
5、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原業主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戶口未遷出造成的實際損失,不過法院一般不受理單純要求強制遷戶的訴求,訴訟核心以追責施壓為主。
6、若法院判決原業主承擔責任后其仍不配合,可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凍結其賬戶等方式倒逼其履行遷戶義務。
7、若房屋存在多個戶口或原業主暫無落戶地址等特殊情況,可協調社區居委會、中介等第三方介入調解,協商階段性解決方案。

原業主拒絕遷戶口會對其個人信用產生影響嗎
原業主拒絕遷戶口是否影響個人信用,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存在影響個人信用的可能性。若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遷戶時限,原業主無合理理由拒不遷戶,新房主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判決其承擔違約責任。若原業主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可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個人信用會因此受損,進而影響信貸、出行等諸多權益。
此外,部分地區已出臺相關政策,將二手房交易中“惡意拒遷戶口”這類違約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管理。不過目前該做法并非全國統一政策,具體是否影響信用,還需看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及信用體系相關規定。若只是單純拒遷但未進入司法程序,且當地無相關信用掛鉤政策,一般暫時不會對其個人信用產生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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