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直接就糾紛事項進行溝通,明確各自訴求,尋求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這是最省時省力的方式,能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例如,若贈與人認為受贈人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贍養義務,可與受贈人協商,要求其履行義務或協商解除贈與。
2、調解:若協商不成,可請求有關部門或第三方調解機構介入調解。如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專業調解員會依據法律法規、公證事項以及事實情況進行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3、仲裁:若房產贈與公證協議中有仲裁條款約定,那么任何一方可將糾紛提交給約定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訴訟:若協商、調解不成,且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常房產糾紛由房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如贈與合同、公證書、相關聊天記錄等,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院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贈與合同中可約定哪些條款來避免糾紛
1、當事人信息條款:明確贈與人和受贈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確保主體身份清晰,便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溝通和確認雙方權利義務。
2、贈與財產詳情條款:詳細描述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等。如果是房產,要寫明具體坐落位置、面積、戶型等;若是車輛,需注明品牌、型號、車牌號等,使贈與財產特定化,避免因財產描述不清產生糾紛。
3、贈與意愿表示條款:清晰表明贈與人自愿將財產贈與受贈人,受贈人愿意接受該贈與,且不存在脅迫、欺詐等情形,以證明贈與行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4、交付時間與方式條款:約定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如即時交付或在某個具體日期交付。同時明確交付方式,如自行交付、郵寄交付等,對于不動產還需約定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相關事宜,確保財產順利轉移。
5、附條件或附義務條款:如果贈與附有條件或義務,需詳細說明。例如,贈與房產后,可約定受贈人需承擔照顧贈與人生活的義務,或約定受贈人不得將房產擅自轉賣等條件,若受贈人未履行義務,贈與人可撤銷贈與。
6、權利瑕疵保證條款:贈與人應保證贈與財產無權利瑕疵,如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況,若因權利瑕疵導致受贈人遭受損失,贈與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7、違約責任條款:規定雙方若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以約束雙方行為,保障合同的順利履行。
8、爭議解決方式條款:寫明若雙方發生爭議,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還是訴訟方式解決,以便在糾紛發生時能迅速確定解決途徑,避免因解決方式不明確而延誤糾紛處理。
9、合同生效時間條款:明確合同自何時起生效,可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或約定滿足特定條件后生效,使雙方清楚合同生效的節點,便于履行各自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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