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通常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因為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置權。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或有合法委托手續,可能只需一方簽字。建議提前確認產權情況,避免交易糾紛。即使房產證只有一人名字,房管局或中介通常會要求配偶出具《同意出售聲明》,以防止無權處分引發的糾紛 。若一方擅自出售共同房產,配偶可主張合同無效,除非買方構成“善意取得”(即不知情、支付合理對價、已完成過戶)。

賣房時如何確定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賣房時確定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可結合購房時間、出資情況、產權登記、贈與繼承約定等多方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來界定,具體情形如下:
1、看購房時間是否在婚姻存續期內
若房屋是在夫妻領取結婚證后購買,且無特殊約定,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通常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婚后用兩人工資、經營收益等共同資金購房,即便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也不影響其共同財產的屬性。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一般屬于個人財產,賣房時無需配偶配合。但如果婚前購房后,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那么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看購房出資及資金來源
雙方或一方父母出資的情況:婚前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只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未明確,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婚后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默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未說明只贈給兒子,該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出資的情況:不管是雙方共同全款,還是一方出首付、雙方共同還貸,只要出資款來源于夫妻共同收入(如工資、共同經營利潤等),房屋通常會認定為共同財產。可通過銀行轉賬記錄、工資流水、購房發票等憑證佐證出資情況。
3、看產權登記及書面約定
產權登記直接體現初步歸屬,若房產證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基本可直接認定為共同財產;若僅登記一方,需結合其他情形進一步判斷。
夫妻雙方的書面約定具有最高優先級。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可通過書面形式約定房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比如一方婚前的個人房產,通過公證的書面協議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賣房時該房產就按共同財產處理。
4、看房產是否為繼承或受贈所得
若房產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繼承或受贈的,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情況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夫妻一方繼承了父母的房產,遺囑中未特別指明僅歸其個人,那么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賣房需雙方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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